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斌,何柏玲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柏玲:本院受理原告朱斌与被告何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的借款6500元,利息13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及差旅费2000元(误工费400元/日,起诉2日,判决2日;差旅费4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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