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华,吴家云,黄永国,肖祖磊, 贵州佳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2323民初326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家云:本院受理原告肖华与被告贵州佳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吴家云、黄永国、肖祖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3民初32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