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薛丹,余永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人民法院
内容
余永刚:本院已受理原告黄薛丹与被告余永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相关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休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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