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薛丹,余永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永刚:本院已受理原告黄薛丹与被告余永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相关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休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