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国久,陈江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524民初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江艺(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河滨三巷35号):本院受理原告王国久与被告陈江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22)闽0524民初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八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