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杰, 沿河黑水加油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杰:本院已受理原告沿河黑水加油站与被告孙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油款976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