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挂平,胡琪,,卢明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支公司临泉县秀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江西伟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奉新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云2301民初1810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内容
卢明华、张挂平、江西伟运物流有限公司、胡琪、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临泉县秀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奉新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支公司:本院受理卢明华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就(2021)云2301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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