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严锋,生秀英,吴有幸, 楚雄嘉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2301民初7868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锋:本院受理生秀英、吴有幸与严锋、第三人楚雄嘉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301民初78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