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艳秋,姜万强, 瓦房店市杨家乡德财水暖商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艳秋:本院受理原告瓦房店市杨家乡德财水暖商店,被告姜万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