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飞,孙文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283民初5738号,(2021)辽0283民初5738号之一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文勇:本院受理赵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1)辽0283民初5738号民事裁定书、(2021)辽0283民初57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