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连波,张润清,李明义, 大连鸿润矿业有限公司 ,大连保税区春意苗木基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283民初6936号,(2021)辽0283民初6936号之一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保税区春意苗木基地、大连鸿润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连波、张润清、李明义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要求二被告立即返还领取的属于原告的补偿款35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及廉政监督卡、(2021)辽0283民初6936号及(2021)辽0283民初69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蓉花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