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金星, 晋江市星辉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博格思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晋江市星辉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苏金星(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68某某某某1510):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博格思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星辉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苏金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分配举证责任通知书、选取鉴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晋江市星辉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苏金星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往晋江市人民法院鉴定组办公室选取鉴定机构、苏金星应同日提供书写样品以供比对。若逾期拒不到场,则视为放弃提供书写样品、选取鉴定机构,相关法律责任应自行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