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素怀,罗经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423民初2178号 |
案由 |
退伙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经春:本院受理原告李素怀诉你退伙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423民初2178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诚信风险提示书、作风建设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合议庭组织人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