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显耀,林建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223民初8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建东:本院受理原告黄显耀与被告林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223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林建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30,000元给原告黄显耀。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林建东负担。限林建东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