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建军,冯立叶,薛自仁,王伏会,郑鹏,张光龙,何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法院
内容
何勇:本院受理原告蔡建军、冯立叶、薛自仁、王伏会、郑鹏、张光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2531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平罗县人民法院头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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