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合肥山川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124民初202号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皖0124民初202号合肥山川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休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