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启太,魏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81民初66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红:本院受理原告孟启太诉被告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6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魏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孟启太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9日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孟启太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42元,由被告魏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