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伟强,吴建康,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523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XXXXXX0052)、吴伟强(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XXXXXX0295):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与被告吴伟强、吴建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2民初5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