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婷婷,吴嘉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506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嘉文[香港身份证号码K8331**(5)]:本院受理原告曾婷婷与被告吴嘉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5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许原告曾婷婷与被告吴嘉文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原告曾婷婷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