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炜星,陈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吴炜星与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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