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炜星,陈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吴炜星与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