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金炳,郑锦忠,林海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708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锦忠(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XXXXX7890)、林海斌(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XXXXXX7857):本院受理原告许金炳与被告郑锦忠、林海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2民初7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郑锦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金炳借款 12500 元并按年利率 3.85%计付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二、林海斌对郑锦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 证责任后,有权向郑锦忠追偿;三、驳回许金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75 元,由许金炳负担 29 元,郑锦忠、林海斌 负担 146 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