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雪钰,刘源忠,第三人-, 深圳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亮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21民初1500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亮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雪钰与被告刘源忠、第三人成都亮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深圳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150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净峰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