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尤钰涵,高军辉,张素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尤钰涵:本院受理高军辉与你、张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