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志全,王陆峰, 天津市北辰区耀柯起重设备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3民初788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全(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王陆峰(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天津市北辰区耀柯起重设备经营部诉王志全、王陆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3民初7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