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磊,王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4民再5号,(2017)津0114民初106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凯:本院对原告孙磊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4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撤销本院(2017)津0114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孙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80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4600元,由孙磊负担4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