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丽碧,吴金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3民初33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金英:本院受理原告王丽碧与被告吴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3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吴金英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丽碧借款179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王丽碧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