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斌煜,陈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05民初14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锐(住广东省揭阳市空港经济区孢台镇桃山村三和聚兴里23号):本院对原告王斌煜与被告陈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05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解除原告王斌煜与被告陈锐签订的《还款协议书》;被告陈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斌煜借款72000元。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被告陈锐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