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伟玲,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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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伟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樊伟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分调裁E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