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坤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坤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与被告何坤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1年12月16日10时在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