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国安,陈立清,杨翔,杨华亮,倪秉燕,中华联合泉州公司, 福建大田县汉德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126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立清 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油塘村后壁岭7-3号杨华亮 福建省福清市玉屏一拂街7号环球商业中心C座502单元本院受理原告邱国安与被告福建大田县汉德物流有限公司、陈立清、杨翔、杨华亮、倪秉燕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81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中华联合泉州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邱国安11万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付清。二陈立清、杨翔、杨华亮、倪秉燕与福建大田县汉德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邱国安各项损失43059.4元。三驳回邱国安其他诉请。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37元,由邱国安负担3676元,陈立清、杨翔、杨华亮、倪秉燕与福建大田县汉德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6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