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俊,宋家增,宋开友,第三人-钟丽慧,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521民初734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开友、钟丽慧:本院受理原告陶俊与被告宋家增、宋开友、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第三人钟丽慧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734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你们应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惠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