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俊,宋家增,宋开友,第三人-钟丽慧,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521民初7343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宋开友、钟丽慧:本院受理原告陶俊与被告宋家增、宋开友、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第三人钟丽慧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734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你们应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惠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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