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剑晓, 成功新天地(厦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203民初341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功新天地(厦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剑晓与被告成功新天地(厦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闽0203民初341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