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荣,寇永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4民初747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寇永欢: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荣与被告寇永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7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盖山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