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影清,魏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121民初498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内容
魏红:本院受理原告郑影清与被告魏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影清诉请要求被告返还报名学费490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2022)闽0121民初498号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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