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影清,魏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21民初49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红:本院受理原告郑影清与被告魏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影清诉请要求被告返还报名学费490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2022)闽0121民初498号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