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灿云,陈金华,第三人-何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5212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金华、何平:本院受理原告陈灿云与被告陈金华、第三人何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5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陈灿云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