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舒舒,孔亮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102民初132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孔亮:本院受理(2022)闽0102民初1326号原告陈舒舒与被告孔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洪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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