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瑞英,吴能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能峰: 本院受理原告叶瑞英与被告吴能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本院(福建省福州市江滨西大道58号鼓楼法院审判大楼七楼)温泉人民法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