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国铃,杨梅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04民初747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梅:本院受理原告林国铃与被告杨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7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95000元及利息6800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95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9月3日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5元,由原告负担45元,被告负担5200元,被告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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