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晨露,林华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闽0703民初19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华俊:本院受理原告方晨露与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703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林华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方晨露租金12000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1日为831.8元,之后以1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林华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方晨露物业费、水电公摊费7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7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