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雪玉,彭占磊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03民初18597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占磊:本院受理的(2021)闽0203民初18597号原告梁雪玉与被告彭占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彭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梁雪玉支付租金7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600元自2021年5月29日起计算,3600元自2021年6月28日起计算,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彭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梁雪玉支付水费155.6元、电费132.41元、天然气费62.21元、物业管理费755.1元、公告费300元;三、驳回梁雪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元,由梁雪玉负担10元,彭占磊负担107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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