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信辉,黄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金:本院受理原告江信辉与被告黄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