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阳松煌,杨俊,金红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02民初9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俊、金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欧阳松煌与被告杨俊、金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92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