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旭清,林冬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冬姑:原告周旭清与被告林冬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