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兴太,叶雅燕, 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兴太、叶雅燕: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