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荣致,郑华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华建:本院受理原告彭荣致与被告郑华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