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程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6民初8774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程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王程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6民初8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是:王程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金损失1148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