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娜,张飞剑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飞剑:本院受理原告李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婚姻冷静期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正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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