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承德,杨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军:本院受理原告李承德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欠原告货款204680元,并令其承担从起诉之日至执行完毕止利息,按同时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2、诉讼费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江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