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全民,周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鹏:本院受理原告冯全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