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金鹏,马绍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6民初1056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绍芝:本院受理原告徐金鹏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6民初1056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马绍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金鹏借款本金135000元及其中本金100000元的利息,年利率按15.4%计算,自2021年9月19日至借款清偿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徐金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4元,减半收取1517元,由马绍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