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娟,张云华,张继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云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王娟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婚生子张继新由被告张云华自行抚养;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